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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大连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
2022.08.29

鉴于大连市新冠疫情形势,科学、精确、有效防控疫情,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4号令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院和当事人(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连国际仲裁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申请立案、提交证据事宜       


182924时起-9324时止,暂停现场案件受理与咨询,建议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用邮寄、邮箱联系、电话咨询等方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立案/咨询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大连国际仲裁院本部

041183682333

1763403059qq.com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55号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厅

知识产权仲裁院(开发区)

041187530521

dlzczc@126.com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530

瓦房店分会

041185668702

041185668700

13940978762@163.com

大连市瓦房店铁东办事处金栾路67号林水局一楼大连仲裁瓦房店分会

 

、开庭事宜       


    1、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管控聚集与流动的通知精神,829249324,暂停线下开庭,已安排开庭且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转入线上庭审;暂不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延后进行。具体案件的开庭是否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或适当延后,将由办案秘书通知当事人(代理人),由仲裁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就案件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可直接与办案秘书联系。


2、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或提交电子版材料等方式。

 


以上是为应对疫情防控所做的临时调整感谢各位的理解与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国际仲裁院祝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安康顺遂。秋风送爽,让我们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期待云开疫散,山河无恙

 

大连国际仲裁院

2022年8月29日